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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MS-EM-2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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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指导性文件

文件编号:   SXMS-EM-2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版次页数:A/2版   共7页

体系要素:安全环保管理

文件状态:正式运行

编制:安环委会办公室   

审定: 吴展   

批准:明江勇

发布时间:2024.9.6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及环保隐患进行举报,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石晟祥铜业有限公司安环科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环保隐患的举报。

术语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三级,分别为Ⅰ级重大事故隐患、Ⅱ级为严重事故隐患、Ⅲ级为一般事故隐患。

3.2.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

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

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 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3.4 四不推: 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倒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

3.5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职责

4.1安环科负责一般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和奖励。

4.2制造部负责重大设备事故隐患的举报的受理、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安环科审核。

4.3综合办公室负责依据安环科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举报奖励材料的奖励的兑现。

管理程序/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根据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即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在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未受理或未及时处 理的,可直接向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5.1.2公司安环科、制造部应向公司员工公开电子邮箱、受理电话、奖励标准和奖金领取办法, 多渠道、多方式受理员工来电来信及来访举报。

5.1.3举报人可以通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或者以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举报本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电话:13597644827

5.1.3.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邮箱:649331254@qq.com

5.1.3.3 微信群“黄石晟祥公司生产保全群”

5.1.4下列事故隐患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5.1.4.1 已列入上级检查或公司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或检查通报的;

5.1.4.2 已开始整改或已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的;

5.1.4.3非本公司员工的举报(不含劳务外包人员);

5.1.4.4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5.1.4.5生产安全事故已按规定上报或处理的;

5.1.4.6重复举报的;

5.1.4.7举报受理部门依规定认为不适奖励的。

5.1.5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依规定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时处理。公司负责人未及时或有效处理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才可纳入奖励范围。不得以举报代替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2报受理

5.2.1 举报时,举报人除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等基本情况的证据外(含照片或视频),还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证件和有效联系方式、工号,便于举报奖励的核查和兑现。对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人,尊重其意愿,但不进行奖励。

  5.2.2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5.2.3 举报受理后,公司安环科应安排专人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登记表》,经安环科核查确认签字(盖章),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领导进行逐级审批后,交至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兑现。

5.2.4 公司安环科受理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经判定后属于一般隐患的,由公司安环科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并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落实。

 5.2.5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国家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认定。包括但不限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没有明确判定标准的,可将经核查认定如不及时排除或整改, 可能造成 1 人以上遇难或者 3 人以上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隐患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5.3举报核查

公司安环科受理举报信息后,应当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依据职责权限,组织相关职能部室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5.4 举报处理

5.4.1 举报信息核查确认结束后,公司安环科应依据大冶公司或晟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流程进行处理,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落实。

5.4.2 对于比较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如责任部门或相关监管责任部室未及时检查发现,经举报核实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上限考核责任部室 500~2000 元。

5.5 举报奖励

5.5.1 公司安环科受理的实名举报,经核查确认后,按照公司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责任部门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一般事故隐患,举报人可直接向公司安环科举报,公司安环科核查确认后,奖励 50~500 元。

5.5.2 公司安环科受理的实名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安环科核查确认,并上报公司安环委讨论同意,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1) 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奖励 50~500 元;

 2) 可能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奖励 500~3000 元;

3) 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奖励 3000~10000 元。

5.5.3 同一事项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基本相同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5.5.4 对 2 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共同奖励。

5.5.5 举报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5.5.6 公司受理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安环科填报《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审批表》,经公 司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安环委会讨论、审批通过,由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兑现。

5.6 其他要求

5.6.1 公司安环科应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档案, 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信息泄露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6.2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经费从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奖励经费中列支。

5.6.3 公司安环科应将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报大冶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 支持文件、管理记录

6.1 支持文件

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1.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 〔2018〕19 号)

6.1.4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鄂应急发〔2019〕13 号)

6.1.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登记表》

6.1.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审批表》

6.1.7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6.1.8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6.1.9 《事故隐患整改登记台帐》

7附加说明

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办法由公司安环科提出、组织编写并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登记表

 

举报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部门/班组


员工工号


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


举报方式

电话□   邮件□   其他□

被举报隐患责任部门


举报隐患

具体内容


接报人


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交办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审批表

举报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部门/班组


员工工号


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


举报方式

电话□   邮件□   其他□

被举报隐患

责任部门


举报隐患

具体内容


核查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安环科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

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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